郡县制在古代一直沿用下来,只不过名称和设置有一定的变化.
严格上说,元朝行省制度在明朝就已经废除,但是省的概念以及行政区划从元朝到现在一直保留下来.
我们今天的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,是中央之下,一级地方行政机构.
明朝时,地方上朱元璋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,废除行省制度,改由承宣布政使司(简称布政司)、提刑按察使司(简称按察司),都指挥使司(简称都司),分掌一省行政、司法、军事,并称“三司”.
”州“”道“”府都是广义上的郡县制演变的形式.几个都曾经作为一些朝代的地方行政区划的一级.属于郡县制的一部分.
元代行省置丞相、平章、左右丞、参知政事,其行政机构名称和官吏品秩与中枢相等,凡一省军国大事无所不领
中央对地方能够有效地控制。在人事权方面,元代地方官吏的选用主要由中书省和吏部负责,行省几无任官和诠调权,在这方面远不如汉唐地方大员;在财政方面,行省只是充当了朝廷集中财赋的工具;在军事方面,行省不能独立行使军权,军权掌握在中央的枢密院。行省内部权力相互牵制。元代行省内部实行的是群官负责和圆署会议制,即通过行省官员集体开会共同负责,各官员之间既有所分工、互相配合又互相牵制,每个行省官员都不可能独立行使权力,而要受到其他同僚的协助或制约。